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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三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6-01-29 07:22:30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三溪镇人民政府和三溪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三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2.现场查阅点:三溪镇为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三溪镇人民政府(三溪镇三兴路4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线.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三溪镇人民政府;联系电线.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地址: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线.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线.网页申请。请登录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旌德县政府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3418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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